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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4050社保

2019年宁波4050社保

发布时间:2025-01-30 07: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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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指女40周岁—50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报灵活就业社保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界定、申报及社会保险补贴受理程序

1、灵活就业的界定

“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通过灵活形式实现就业。

2、申报灵活就业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4050”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1寸照片一张;

(3)《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

“4050”灵活就业人员填写并上交《宁波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后,收回《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台帐,同时出具《宁波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

3、申报条件

(1)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取得《宁波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

(2)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4、申请程序

“4050”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

(2)填写《宁波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并经社会保险部门确认盖章。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给予灵活就业后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不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为3年。

目前市辖各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期限从首次享受起至3年止,享受月份按该人员领取《宁波市“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月份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月份等相一致的月份数为计算确定。

市辖各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的人员,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报时间

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8日。

五、关于部分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问题

(十八)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12号)规定条件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执行期限与《实施意见》相同。

(十九)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241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与《实施意见》相同。

(二十)再就业援助补贴申报时间与“4050”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间相同。

二、申报再就业援助补贴

(一)再就业援助补贴对象

再就业援助补贴的对象是指失业登记所在地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且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6个月以上的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

申领人员的年龄计算到月,按实足年龄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

下述人员不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

1、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享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人员(包括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可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已享受同期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的人员;

3、已在街道、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从业的人员;

4、经三次以上推荐无正当理由仍不愿就业的人员;

5、按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6、已就业的人员(包括已享受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或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的人员)。

(二)实施再就业援助补贴时间

再就业援助补贴政策从2003年10月开始实施。政策实施期限与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政策一致。

(三)再就业援助补贴标准和申报时间

再就业援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03年申报再就业援助补贴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3日(双休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2004年起再就业援助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再就业援助补贴所需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的《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宁波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补贴申请表》。

(五)申领再就业援助补贴的程序

1、申报人随带所需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和救助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和救助机构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即时输入计算机,在《宁波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并在《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上加盖“已申报()年()半年度再就业援助补贴”的确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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