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10:46:51
南京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与所需材料如下:
若职工及其配偶满足以下条件且未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职工因离休、退休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准备以下资料:
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单位开具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如未取得离、退休证,应确认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通过准备上述所需资料,南京退休人员即可按照规定流程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