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9:46:59
核算个税时,公积金需要扣除。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扣除标准为当月缴存额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的12%,超过部分不予扣除;扣除金额的上限为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额的20%。在核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个税负担。个人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应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公积金的作用:
1、住房保障: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2、资金积累: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形成长期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
3、提取灵活: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租房、装修等;
4、养老补充:退休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可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来源;
5、政策支持:国家通过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
综上所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进行扣除,且扣除额上限为工资收入的20%,这样的政策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需要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以享受此项优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